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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11
招标和投标时复制粘贴一定要小心
□文/夏志勇


       在招标和投标过程中,套用模版然后复制粘贴是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常规动作,但在复制粘贴过程中因为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时有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下面笔者从现实工作中梳理出三个在复制粘贴过程中因疏忽而失败的案例,以飨读者:
       案例一、某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写采购文件时要求:“采购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中任何一条出现负偏离,其投标无效。”可采购文件编制人员在获得到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后,直接进行了复制粘贴,把“★”符号给忘了,没有标明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在评审过程中,专家以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作废标处理。
现实中,很多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容易出现此类错误,都是复制粘贴惹的祸,编制采购文件时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基于原范本或模版进行编写,在编写过程中一般不会去修改一些通用条款,只会针对项目的报名条件、技术参数和评分细则等要素进行修改,当采购人提供了技术参数的电子版时,复制粘贴就是一个标准动作,这个时候,编制人员最容易疏忽的就是用“★”符号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这个案例中,技术条款中没有任何一条用“★”符号标明,投标人应该可以没有实质性响应,那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还能有保障吗?最后中标(成交)的结果可能与采购人的实际要求大相径庭,这是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案例二、某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投标授权代表人随身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可评审专家发现投标文件中的身份证扫描件是过期的,专家认定该投标人为无效投标。询问后发现,编写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在编写投标文件时复制粘贴了以前的投标文件,没有将新的身份证替换,导致投标失败。
笔者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类似情况还不少。有营业执照已更换,但投标文件中没有更新;有现场提供的ISO9001认证证书原件已年检,但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依然未年检,等等。
       笔者提醒,投标人在企业出现与投标有关的证件更新或年检的时候,编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一定要注意更新情况,不能只是简单复制粘贴,否则,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终因小疏忽导致无效投标,让人揪心。
       案例三、某知名物业公司在参与某高校的物业项目投标时,在物业管理方案中把本次的采购人名称写成了其它高校的名称,在评审中,专家给此方案打了0分,该物业公司最终失去了中标的机会。
       在物业招标过程中,考察一家物业公司对项目的管理方案是常用的,可很多物业公司在投标时并不是认真针对投标项目编写可行性的方案,而是从之前投标文件的方案中复制粘贴过来后进行修改,但修改过程中常常因为编制人员的疏忽,未曾将原采购人名称、地址等要素给替换掉,最终导致投标失败。
       无论在招标还是投标过程中,细节都非常重要,一个细节的疏忽导致整体招投标失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上述三个案例中,当事人只要细心,应该都是可以避免的错误。



作者简介:
       夏志勇,江西明台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CEO,《中国招标》首批专栏作者,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2018年被评为“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之星”,代表公司编写的招标文件获得过“全国政府采购十佳招标文件范本”。
       从事工程招标和政府采购十余年,长期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提供专业政府采购咨询,擅长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质疑投诉等环节为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专业支撑,具有丰富的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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